威科检测集团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有国家CMA、CNAS、GLP、动物许可证等资质认证,20余年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团队和业务运营团队护航,在全国多地布局多个子公司如:广东,江苏,上海,广西,北京,重庆等地区,总部实验室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实验室面积约11000平方米。
检测项目:生物学评价检测,大动物实验,洁净环境检测,微生物检测,义齿检测,IVD检测,包装验证,加速老化,化学表征,环氧乙烷灭菌验证, 注册型检等医疗器械检测业务,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威科检测集团电话技术咨询:136-1029-1689张工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是我国首个针对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建筑技术标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对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旨在提高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保障食品安全。以下是该规范的核心内容解析:
展开剩余81%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食品加工和生产厂房中洁净用房的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和验收。
覆盖环节:包括原料储存、食品加工、包装、检验等过程中需要的洁净用房。
二、洁净用房分级
分级标准:根据食品生产对除菌除尘和无菌生产要求的高低,将洁净用房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高污染风险的洁净操作区,如不能最终灭菌条件下食品的配制、灌装等。
Ⅱ级:Ⅰ级区所处的背景环境,或污染风险仅次于Ⅰ级的洁净操作区。
Ⅲ级: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
Ⅳ级:属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洁要求的区域。
空气洁净度要求:各级洁净用房对空气悬浮粒子浓度、浮游菌、沉降菌等有明确限制。例如:
Ⅰ级洁净用房:静态下,≥0.5μm的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为3520个/m³,浮游菌数≤10 CFU/m³。
Ⅱ级洁净用房:静态下,≥0.5μm的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为352000个/m³,浮游菌数≤100 CFU/m³。
三、环境参数要求
温度和湿度:
Ⅰ级、Ⅱ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20~25℃,相对湿度应为30%~65%。
Ⅲ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30%~70%。
照度:
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0 lx。
加工场所工作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200 lx。
噪声:
Ⅰ级洁净用房:静态噪声级不应大于65 dB(A)。
其他等级洁净用房:静态噪声级不应大于60 dB(A)。
四、工厂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
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厂区内的建筑物位置应满足食品生产工艺的需要,明确区分洁净生产区和一般生产区。
生产过程中发生空气污染严重的建筑应建在厂区内常年最少风向的上风侧。
洁净生产区:
应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最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等。
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
原料前处理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
仓储区:
仓储区位置应便于物流和卫生管理,宜靠近厂区的货运大门。
各种物料、产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储存,储存物料、产品应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通风与净化空调
空气净化系统:
宜采用局部空气净化方法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灭菌措施。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应设置三级过滤,送风口应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
气流组织:
室内气流应保持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定向流。
Ⅰ级区: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局部垂直单向流。
其他级别洁净用房:宜采用非单向流。
六、建筑与装饰
建筑装饰:
墙面、地面应选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
应采取防虫害、鼠害措施。
围护结构:
围护结构内表面应进行抗菌涂饰处理。
七、给水排水
给水:
食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应符合饮用水或纯化水的标准。
排水:
排水系统应防止污水倒灌和异味散发。
消防给水:
应配置消防供水设备,满足消防要求。
八、电气
配电:
电气设备应满足洁净用房的防尘、防潮要求。
照明:
洁净用房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合适的照度,并设置局部照明。
自动控制:
应配备环境参数监测和控制系统。
九、检测、验证与验收
环境参数检测:
包括空气洁净度、温湿度、照度、噪声等参数的检测。
工程验收:
洁净用房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相应各等级的静态标准。
发布于:广东省短线炒股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